《新唐书•百官志二》载:“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驳正违失。诏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赋予给事中“涂归”权力的主要目的是()
A.制衡行政运作程序
B.保障君主独断之权
C.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D.剥夺丞相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