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制,亦称为合议制,是政府制度其中之一。在委员会制的运作下,行政组织的决策权及管理权,并不是由单一的领袖所拥有,而是平均由一定数目委员所组成的委员会共同行使。委员会的决策,通常会按协商达致一致的原则来进行。优点:1:实行集体领导,可以集思广益,减少失误,避免权力过于集中。2:委员会是独立决策机构,决策后的实行有其他机构完成,实现决策和执行的分离。3: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因此,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必然会广泛的反应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4:决策也需要专业化,委员会的成员大多是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员,更容易做到决策的专业化。缺点:1:为了求得全体委员的一致结论,容易形成妥协和折中的结果。2:委员会是集体负责,这样也就没有一个人在实际上对集体的行动负责,大家都负责往往在实际上形成大家都不负责。3:在委员会中,往往是少数有影响力的人占支配地位,委员会的决议往往不能反映集体的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