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工作实践,太原市语委办的工作人员总结出不规范汉字的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别字将字“甲”写成字“乙”,这是最大量的错别字.因为读音相同相近,如“账本”误为“帐本”,“粗犷”误为“粗旷”;又因为字形相似,如“气概”误为“气慨”,“装潢”误为“装璜”;还因为意义混淆,如“凑合”误为“凑和”,“针砭”误为“针贬”.再就是不明典故,如“墨守成规”误为“默守成规”,不知道“墨”指战国时的“墨翟”;“黄粱美梦”误为“黄梁美梦”,不知道“黄粱”指的是做饭的小米.还有,忽视语文法规,如“重叠”误为“重迭”,“天翻地覆”误为“天翻地复”.其实,早在1986年重新公布《简化字总表》时,“叠”、“覆”二字已经恢复使用.
二是错字书写中笔画多或少,如“污染”的“染”经常有人在“九”中加上一点,“茂盛”的“茂”下面多加一点.
三是不规范的简化字如写二简字(第二次简化字简称“二简字”,
1986年国务院批准废止第二次简化字方案),将“玻璃”的“璃”字右边写成“力”,将“酒水”中的“酒”右边写成“九”,将“算术”的“算”写成“”,将“太原”的“原”写成“元”.
四是滥用繁体字已经简化了的字仍然写成繁体字,这是用字不规范的表现,应该属于错别字的范畴.如常用的繁体字“觀點”、“表現”、“論壇”.
五是滥用谐音如今许多广告词中的滥用谐音最多.如卖沙发的写成“坐想(享)其成”,卖饮料的写成“饮(引)以为荣”,卖蚊香的写成“默默无蚊(闻)”,卖衣服的写成“换(焕)然一新”等,这种谐音的滥用误导了学生对正确汉字的认识和使用.《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使用成语、词语不得滥用谐音字.”虽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对此条没有特别的规定,但建议学生在作文中尽量不要使用成语谐音.
六是书写不规范汉字书写笔画要规范,不规范的书写会造成对字的理解有偏差.如“本”指草木的根或茎干,泛指事物的根本或者根源,与“末”相反,有的人写成“大十”上下结构,就失去了字本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