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广场舞爱好者过亿人。茶余饭后活动一下身体,原本无可厚非,然而,广场舞带来的高分贝噪声也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舞者和居民甚至因此而造成冲突,广场舞成了“扰民舞”.2014年7月28日,沈阳市政府下发《关于整治社会生活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噪声污染活动。在新下发的通告中,广场舞被归类为“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的群众性娱乐、集会活动”,对此类活动的规定是,“禁止使用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超高音量的音响器材”。
(1)跳广场舞不能扰民,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什么关系?
(2)广场舞“扰民”也将受处罚,这对我们行使权利有什么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