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
法不仅是一个范畴,一切法律的考察由此出发并以此为基础,也不仅仅是一个思维方式,舍此根本不能思考法律问题,而且它是一种现实的文化形态,它使法律世界的一切事实得以形成和塑造.——拉德布鲁赫
法学者还在为法下定义.——康德
没有自身历史的东西才可以被定义.——尼采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形式特征
所谓特征是固有的、稳定的,只是人们认识的能力和角度不同,得到的结论也不同.
法的形式特征是法律本质的外化,是别于他事物和现象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