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过剩(过量)系数与含氧量的计算-环境监测领域
空气过量(过剩)系数的概念比较清楚。
假定理论需氧量为A,理论需空气量为B,则21%B=A
实际供给空气量为E,则过剩系数α=E/B。
有些标准中,给出的排放浓度是折算浓度,要求以一定的过量空气系数进行折算。如实测锅炉:
颗粒物实测浓度100mg/m3,实测含氧量16.51%,规定的空气过量系数为1.7(源自GB13271-2001)
则计算如下:
实测过量系数α实测=21/(21-16.51)≈4.6771
折算浓度C=(100mg/m3×α实测)÷α规定=100×4.6771÷1.7≈275mg/m3
将275与标准值200(假定二类区2时段)比较进行达标与否的判定。
现在有些标准规定,折算浓度以16%含氧量计。查看标准的编制说明,说以16%计相当于过剩系数3.3,问题出来了。
这个“相当于”是怎么计算出来?
应该通过什么公式推导出含氧量以16%计相当于3.3?
仍以上面的数据为例,颗粒物实测浓度100mg/m3,实测含氧量16.51%,那么折算浓度应该怎么计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