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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区别简析1950-1952年土地改革与1953-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区别及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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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土地改革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区别

简析1950-1952年土地改革与1953-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区别及历史作用

唐亚哲回答:
  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主要是从地主手里夺过土地,将土地分给农民,这时的土地制度是农民私有制,土地归农民所有。   作用:使土地重新回到农民手里,解决建国初农民的土地问题,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基础。   1953-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主要是通过建立初级、高级合作社,将农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也就是实现公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再进一步归国家所有,实现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变   作用:是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一环,最终确立了土地公有制,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也为新中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为工业化建设提供大量原材料,具有重大意义。
陈东奎回答:
  土改的是土地所有制由封建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私人土地所有制.   农业合作化的土地制度由私人所有变为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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