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度:
周朝初期,由于灭商以及东征的胜利,周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受封的主要为同姓子弟,不过也有异姓功臣.利用册封,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赐给受封的诸侯,叫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诸侯有权管理封地内的居民,有权将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叫他们作诸侯的卿大夫.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应该定期进行朝贡,还应该随时准备率领自己的武士和军队,接受周天子的调遣.也就是说,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
分封制的目的:是为保证王室的强大,拱卫王室.对各诸侯国有效控制,加强统治.
分封制的作用:1.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时期众邦国林立的状态.周成为一个延续百年的强国.2.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3.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推动了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4.分封制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
到了西周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周王室日益衰微,逐渐失去了对各诸侯国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控制,各诸侯国也不再听命于周王的指挥,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可见,分封制的这种政治制度是西周向春秋、战国发展的历史必然.分封制作为中国奴隶制政治制度的特征,在一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行使着与“郡县制”同样的作用;它有着有利的一面,也有着不利的一面,从秦朝开始,实行了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