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上述违法行为体现了什么品质的缺失?
(2)你认为国家考试中替考行为有哪些危害?
(3)请为净化考试风气拟写一条宣传标语。(要求:主题突出,简洁规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