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官僚资本和赎买民族资本.
建议你看看毛泽东在1940年作的《新民主主义论》和1948年著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和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还有1949年毛泽东著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几篇文章.这里我只简单讲:当时的政策是:1.保护和发展资本主义民族工商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第二十九条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第三十条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第三十一条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和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全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2.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都属于人民.3.没收官僚资本.4.对民族资本采取赎买和公私合营的方式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