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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不定项选择题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
1人问答
问题描述:

经济法不定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洪锡军回答:
  答案:ABC解析:(1)选项AD: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在本题中,甲作为所有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属于违法侵占行为,因此甲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2)选项B: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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