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蒙古商报》社长李希晓等4人因故意编造、传播对证券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以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李某的行为()
A.属于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B.触犯了刑法,受到的是刑罚处罚
C.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受到的是行政处罚
D.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