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时期实行的是以君主为核心的王权专制和以分封贵族为主的政体.王被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专称,并形成以王为核心的王权制度.王权制度有其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商朝“兄终弟及”和百官制度
把“王位”看作是国王一家一姓的私产,是从夏朝开始.不过夏、商两代还没有完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是嫡长子继承和“兄终弟及”并行.——《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商代从汤至纣,共历十七代三十一王.汤制定了兄终弟及再传兄子的制度,即兄死由弟继承,直到同辈诸弟全不在世,再由长兄之子继承.——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商代有很庞大的官僚机构……《尚书·酒诰》中有以下记载:“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这里提出了“内服”、“外服”之称.……商代“内服官的数量很多,有各种职守……商代最高的官吏是“相”,常在王之左右……(有)所谓“卿士”……为官吏中的“贵者”……商代还有“三公”之称……并非常设机构……商代有史官……如大史、小史……常在王之左右,遇事时,可以发表意见……“师”也是官名……师长是武官.……商代有侯伯之称.按照“内服”、“外服”的说法,侯伯属于“外服”官……这些侯伯,并不是商王朝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他们的国家是与商王朝并立存在的方国……(有些)侯伯,在本国内虽然也是一国之主,但他们都是商政权中的高级官吏.例如《战国策·赵策》云:“昔者,鬼侯、鄂侯.(周)文王,纣之三公也”……——孙淼《夏商史稿》
西周嫡长子继承制和宗法制
周代的王位继承制度基本是承袭商末,但有了比较重要的发展,这就是在“文王世子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度.所谓的“文王世子制”,就是周文王在位时确立武王为世子,文王不在国内,武王代行国政.这种世子制度当时还是处在初创阶段,武王死后由周公旦摄政6年,返位于成王时才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和预先册立太子的制度.根据嫡长子继承制度,择立太子的标准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说,在后妃所生的诸子中,必须确定嫡后所生诸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而且要以嫡后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果嫡后无子,在众多妃嫔所生的庶子之中,要择立妃嫔家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庶子作为继承人,而不以其是否年长.这种择立太子的标准一经出现,便在其后约3000年的时间内被遵守为正统的定规.——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