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两地相距33千米,甲乙分别从A.B同时出发,相向而行,3时12分后,他们相距1千米,再过2时18分后,甲到B的距离是乙到A的距离的2倍,求甲乙两人的速度3小时12分=3.2小时
2小时18分=2.3小时
两人速度和=(33-1)÷3.2=10千米/小时
经过3.2+2.3=5.5小时后,甲到B的距离与乙到A地距离之和为:
33×2-5.5×10
=66-55
=11(千米)
因为甲到B的距离是乙到A地距离的2倍
所以甲到B地的距离是11÷(1+2)×2=22/3千米
甲的速度为(33-22/3)÷5.5=14/3千米/小时
乙的速度为10-14/3=16/3千米/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