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意见》,率先建立环境保护执法新机制。在上述机关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中有关行政工作的部分的应当是①昆明公安局 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④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