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三司会审”(始于明代)一说,指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会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关于“三司”中的都察院及其官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A.都察院官员是专职监察刑狱的官员,定期视察京都各监狱司法状况
B.都察院长官拥有相当于宰相的权力,参与行政决策和执行
C.都察院集行政监察、司法检查和财政审计等职能为一体
D.都察院的官员代表社会履行监察指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