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据此可知( )
A.宗法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
B.宗法制形成的道德观念是周朝立国的根本
C.宗法制的完备是周朝比商朝强盛的主要原因
D.宗法制兼备政治统治和血缘道德制约的双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