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计划规定,五年内工农业总产值计划由1952年的827.1亿元,增加到1957年的1249.9亿元,增长51.1%,平均每年增长8.6%.工业总产值计划由1952年的270.1亿元,增加到1957年的535.6亿元,增长98.3%,平均每年增长14.7%.这一规定()
A.解决了工农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B.体现了经济发展急躁冒进的政策方针
C.与当时中国工农业发展状况不符
D.反映了迫切要求改变落后状况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