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最早出现在1956年浙江省温州地区永嘉县.1957年夏季,温州地区各县有1000个农业合作社实行了这种办法,但随后受到批判.1978年春天,为了抗御旱灾,安徽省不少生产队也实行了包产到户,至1979年全省约有10%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生产责任制.同时,在贵州、四川、甘肃、内蒙古、河南等省、自治区的一些穷困生产队也实行了这种生产责任制.最早恢复包产到户做法的是安徽凤阳县小岗生产大队(小岗村),这个村后来被高度吹捧为打响了改革开放的第一枪.包产到户得到了当时的安徽省委书记万里的支持.这种情况下,1980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在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提出了对于包产到户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并肯定了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尔后,包产到户作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形式,在全国农村迅速地采用和推广.1981年1月,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中国农村生产队总数的1%,到同年6月增加到19.9%.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包产到户逐步演变为包干到户的形式.
一般来讲是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