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以来,在中国大陆第一部注明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
本法自1993年开始起草,1998年制定草案.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物权法,2005年7月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其后又审议了六次,直到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通过其草案.并将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案明确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英文:Property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