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交付生效并对抗的区别
物权法对于普通动产,交付生效并对抗如所有权、质权;特殊动产如汽车、船舶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对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登记生效主义,请问“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交付生效并对抗”都是什么意思,有何区别,如何掌握或方便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