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铎在《略论东北沦陷区时期的殖民地经济》中指出:“1944年东北重要工矿产品的产值,比1932年增长四倍半,形成重工业畸形发达的局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1942年前日本在东北的工矿资产之调查统计》指出:“1931年日方在东北工业(矿业未计)投资额为100,则1940年扩充指数达7328.3之巨,10年增加74倍。日方在东北工矿业投资额为1687941000元,较上海、天津两地(合计543059000元)多出两倍有余,可见日本人不惜全力经营东北之工矿业……”
有人依据以上材料,认为日本经营东北14年,奠定了我国东北近代工业的基础,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依据所学历史知识评析这一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