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选,普选权”英语为universalsuffrage,所谓普选权就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限制,平等享有选举权.Suffrage的意思是“选举权,投票权”.
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普遍享有选举权.资产阶级虽然最早提出“普遍选举”的口号,用来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专制的斗争,但是在他们夺取政权后,却严格限制选举权,规定了诸如居住期限、财产资格、教育程度、性别、种族等选举资格的限制.直到20世纪初才成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原则,但这一原则在实践中仍未能得到很好贯彻.中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普选权是选举权的延伸,就是对一个成年人来说,无论他的性别、年龄、种族、信仰、社会状况,都有参政选举的权利.
19世纪中期,英国有以男性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宪章运动,提倡无论男性的种族、阶级都有参政选举的权利.19世纪的民主运动自由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尤其在北欧,使用了口号“均等共有选举权”.普选权运动包括社会、经济和政治运动,目标在于把选举权扩展到所有种族.但对于女性的女性普选权或投票权、选举权等等则要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才被重视.而最早的普选权运动发生在19世纪早期,聚焦于减除选举所要求的财产条件.许多社会原先都对投票权有种族要求.比如,非白种人不能在种族隔制度的南非投票,这种情况在1994年多党选举后才结束.在民权运动之前,美国南方黑人只是在理论上有投票权,但有很多手段使他们无法实现普选权.3K党在美国内战之后成立,很大程度是要求胁迫阻止黑人投票.有一些普选系统其实还是排除一些人的选举权.比如,拒绝承认犯人投票权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几乎所有司法系统都拒绝非公民居住者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