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条件可知原来与现在车速的比是5:6,路程一定时间与速度成反比,可知原来与现在时间比为6:5,正好相差1小时,说明原来时间为6小时;由条件可知后一段路程中原来与现在的车速比是4:5,路程一定时间与速度成反比,可知原来与现在的时间比为5:4,时间正好是2/3小时,后一段以原速行驶需要时间为三又三分之一小时,则前120千米需要二又三分之二小时,AB两地路程是270千米.
2慢车与中车的速度比是3:2?这个条件不对吧,应为2:3吧!我帮你改改再做的.
慢中快三车的速度比为8:12:15,10小时后三车所行的路程比为8:12:15,慢车行了420/(15-8)*8=480千米中车行了420/(15-8)*12=720千米,快车行了420/(15-8)*15=900千米.说明慢车每小时行48千米,中车每小时行72千米,20小时后两车相差(72-48)*20=480千米.或这样列式也行:(720-480)*(20/10)=480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