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同一矛盾性质相反的两重基本属性,它们本身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立表现在: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同一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因而是绝对的.
(2)统一表现在:二者紧密联结、不可分割.一方面,矛盾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唯物辩证法所理解的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没有斗争性就有同一性,同一性必然为斗争性所制约.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是具有在内在本质联系的两方面的斗争性,是寓于矛盾统一体中斗争性,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
(3)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战略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是指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它包括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社会结构(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这一理论和实践对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各方面协调、快速发展,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重要意义.
(4)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理论依据是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社会的和谐是矛盾同一性的具体表现,它是对立中的和谐.依据是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为了完成新时期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我们必须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就必须同破坏社会不和谐的现象作斗争,如同恐怖势力、邪教、贪污腐败、盗窃、抢劫等作斗争.对影响社会和谐因素的斗争、克服,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条件,否则社会和谐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