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我想找“超出30%即定义为严重超载”的依据,不知您能否帮忙。
这个在各省的具体实施条例中可见。譬如,《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5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还有,公安部《关于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对集装箱运输车辆、装运鲜活农产品和危险品以外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凡超载不超限的,由公安交巡警部门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凡是超载又超限的、超限不超载的,由市政部门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处理。装载货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的或严重超限的,必须将车辆驶至指定的卸载点卸载货物,违章行为消除后方准上道路行驶。
我们有个案子,肇事致一人重伤,除超载外无任何违章。如不属严重超载就不构成犯罪。想把依据弄准,但目前看来超载多少就算严重超载好象还是比较模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