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只限用于姓氏.王宁说,姓“锺”和姓“钟”,本属于两个姓氏家族.一、关于“钟”:
作为乐器来讲的时候,这个字应为“钟”.例如《诗经·周南·关雎》中的“钟鼓乐之”.
《说文解字》中对“钟”字的注解是:“乐钟也.秋分之音,物穜成.从金童声.古者垂作钟.銿,钟或从甬.职茸切.”
二、关于“锺”
作为“锺聚”来讲的时候,此字应为“锺”.例如《唐诗三百首(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中“造化锺神秀,阴阳割昏晓”中,这个字应为“锺”.
作为姓氏来讲的时候,这个字一定应为“锺”而不是“钟”.《左传·定四年》:“锺建负季芉.”《注》:“锺建,楚大夫.又锺离,复姓.”
作为酒器来讲的时候,此字应为“锺”.《正字通》注曰:“壷属.汉大官铜锺,卽壷也.俗谓酒巵.”
三、二字通用
《正字通》:“说文锺,酒器.从金重声,职容切.钟,乐器,秋分之音,物穜成,童声,职茸切.分为二,泥.汉志黄钟,周礼作锺.诗钟鼓亦作锺.古二字通用.”
也就是说,在作为“钟鼓”的时候,二字可以通用.
在作为“锺爱”的时候,此字应为“锺”.
如前所述,在作为酒器、锺聚、姓的时候,二字绝对不可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