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翻译成英文,不要用工具,谢谢
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
1.每年5月底前,外交部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度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
2.项目承办单位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初审,于每年7月底前向财政部申报下一年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