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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诸君须抱定宗旨,为求学而来。入法科者,非为做官。入商科者,非为致富。宗旨既定,自趋正轨。
B.诸君肄业于此,或三年、或四年,时间不为不多,苟能爱惜光阴,孜孜求学,则其造诣,容有底止。
C.究之外人指摘之当否,姑不具论。然弭谤莫如自修,人讥我腐败,而我不腐败,问心无愧,于我何损?
D.试验既终,书籍束之高阁,毫不过问,敷衍三、四年,潦草塞责,文凭到手,即可借此活动于社会,岂非与求学初衷大相背驰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