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越是不是维持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可以用能量的观点来解释,当一个物体受力平衡时,外力对其做的总功为零,即物体具有的总能量之和不变.如果物体本来有一个动能,那么该物体在受力平衡时,动能是不变的(不考虑自身不同能量形式之间的转化),也就是说物体时以一定速度运动的,这个速度由E=(1/2)mv2决定,m是物体质量,E是物体的动能,V是速度.如果物体本来的动能为零,而且受力平衡,那么物体自然就是静止的.
2、运动速度发生改变即是物体的运动状态发生了变化,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
要么其合外力不为零;
要么合外力还是零,但是其自身有其他形式的能量转化为动能了,但是其具有的总能量还是不变的.
如果说不发生上述第二种情况,在合外力始终为零的状态下是不可能发生速度的改变的,两个速度不同的平衡状态中间必定有一个不平衡的过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