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好你提出的这些问题,关键的是要区别“个别”与“社会”这两个词以及“单位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原理.
①单位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解释: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则这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反之就越小.所以单位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例关系.例如:生产一辆汽车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远远大于生产一支圆珠笔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一辆汽车的价值量远远大于一支圆珠笔的价值量.
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短,该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反之,社会劳动生产率越低,该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所以,单位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如:生产一辆汽车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缩短,那么,一辆汽车的价值量就变小了,表现为一辆汽车的价格下降.(理解这一问题,还必须搞清楚劳动生产率的含义及其表示方法.)
②单位商品价值量与个别劳动时间、个别劳动生产率无关.
解释:首先要注意此问题的“个别”这一关键词(是“个别”而不是“社会”).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各个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单位商品价值量与个别劳动时间无关.例如:生产同样的一辆汽车,甲企业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是100个小时,乙企业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是200个小时,而绝大多数企业耗费的劳动时间是160个小时,那么一辆汽车的价值量就由绝大多数企业耗费的劳动时间160个小时来确定.
生产某种商品的个别劳动生产率发生变化了,如果社会劳动生产率没有变化,那么,随之而来发生变化的是个别劳动时间而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根据上述道理,所以,单位商品价值量与个别劳动生产率无关.如上例,生产同样的一辆汽车,甲、乙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变化了,而绝大多数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没有改变.此时,发生变化的只是甲、乙企业生产汽车的个别劳动时间.所以,一辆汽车的价值量仍然是就由绝大多数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即每辆汽车耗费的劳动时间160个小时来确定.
③商品的价值总量与个别劳动时间成反比,与个别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解释:正如你说,商品的价值总量=商品数量×单位商品价值量.生产某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越短,说明其个别劳动生产率越高,则在一定的时间内所生产的商品数量就越多,而单位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此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单位商品价值量不变,所以,商品的价值总量与个别劳动时间成反比,与个别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商品的价值总量=商品数量×单位商品价值量”这一公式,用数学方法来帮助我们理解.例如:生产同样的一辆汽车,社会劳动生产率是160小时/一辆汽车,某企业的个别劳动生产率由原来的160小时/一辆汽车提高到80小时/一辆汽车,也就是说在同样的160个小时里生产了两辆汽车;假定一辆汽车售价是10万元.根据“商品的价值总量=商品数量×单位商品价值量”公式得到两个数值:一是某企业的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前的商品的价值总量=1×10=10万元;二是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商品的价值总量=2×10=20万元.从计算结果可以知道,商品的价值总量与个别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例关系;个别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商品的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越短,所以商品的价值总量与个别劳动时间成反比关系.
④商品的价值总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劳动生产率无关.
解释:因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带来了单位商品价值量的相应变化;但商品的价值总量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关于这一点,仍然可以用数学方法来帮助我们理解.还是上例,生产同样的一辆汽车,社会劳动生产率由原来的160小时/一辆汽车提高到80小时/一辆汽车;这里,社会劳动生产率以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变化了,所以,一辆汽车的价值量也就会发生变化.上例中假定一辆汽车售价是10万元,由于此时生产汽车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倍,数学计算为10÷2=5万元,所以,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一辆汽车的价值量是5万元了.又由商品的价值总量=商品数量×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公式得到: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前的汽车的价值总量=1×10=10万元;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汽车的价值总量=2×5=10万元.前后的价值总量都是10万元,因此,商品的价值总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劳动生产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