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书•文帝纪》写道:“二千石(指郡太守)遣都吏(即督邮)循行,不称者督之。”《后汉书•卓茂传》写道:“平帝时,天下大蝗……独不入密县界,督邮言之。太守不信,出自案行,见乃服焉。”李贤注:“《汉书》曰:‘郡监县有五部,部有督邮掾,以察诸县也。”《晋书•隐逸传•陶潜》写道:“郡遣督邮至县,吏白应束带见之,潜叹曰:‘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
材料二 明代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职掌纠察,它可以“纠察内外百司之官”,对全国所有官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纠劾,另外还创设了六科给事中这一独特的监察组织,负责纠察六部官吏的违法事件。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摘编自马举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借鉴意义》(1)根据材料一,简要说明并评述汉晋的督邮制。
(2)根据材料二,概括明清监察制度的发展,并说明古代加强监察制度建设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