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轰动全国的“山西长治公务员考试案”一审有了结果,从人事副局长赵波到直接责任人贾美玉之母贾志红分别领刑11年至1.5年不等。(相关链接:去年11月长治公考中,贾志红多次行贿指使有关人员篡改受害人宋江明的血液化验结果,致使其它条件过关,而家在当地农村的宋江明因血液不合格落榜,让本已考上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女儿替代宋江明,成为自己身边的公务员。事后“女儿因失学而落泪、妈妈为进狱而懊悔”)从这件事中得到的启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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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正义的事情需要制度来保证,“长治公考”暴露了我国相关制度不完善 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③“长治公考窝案”当事人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④贾志红的行为真正体现了“世上只有妈妈好”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 D.①②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