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甲单独盗窃既遂,逃离现场时,乙参与进来帮甲逃避追捕
情况1:乙对抓捕者实施暴力,甲知情,甲乙构成事后抢劫的共犯
情况2:乙使用暴力,甲不知情,乙构成窝藏罪
情况3:甲单独盗窃并既遂,为抗拒抓捕,向抓捕者猛踢一脚,乙参与进来,在甲知情下也向抓捕者猛踢一脚,抓捕者死亡但无法判断是谁的行为致死.此时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甲承担死亡结果,乙不承担!
第一种情况下甲盗窃已经既遂,乙参与进来对甲的犯罪构成由盗窃变抢劫产生重大影响,仅因为甲的知情与否,对甲是否不公平,或许甲完全没必要乙的帮助或内心并不想要乙帮.
第二种如果按照作者第一种的思维我觉得乙应该构成片面共犯中的帮助犯,按照司考的一般观点成立抢劫的共同犯罪.即作者认为当时甲有实施暴力的必要.
第三种如果是甲的行为造成死亡的话,那么从客观上而言甲在乙的暴力前已经构成转化型抢劫的既遂了,乙此时为什么还会构成抢劫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