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规律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原理来自黑格尔的“正-反-合”三阶段论:“正”态事物由于内部矛盾的发展,会过渡到反面,成为“反”阶段,这是第一个否定;由反阶段再过渡到它的反面,是为否定之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后,事物虽然回到“正”态.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的,过程的更替要通过否定来实现.在事物发展的长链条中,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因此说,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否定之否定后的状态并不是原有的肯定的状态,而是一种更上层楼后的“扬弃”.用列宁的话说:仿佛是旧东西在高级基础上的回复,是“内容的前进、形式的复归”.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列宁称之为“螺旋式上升”,毛泽东称之为“波浪式前进”、“前途光明,道路曲折”.之所以说总趋势是前进的,正是因为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再发展,是集中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成果后的更加完善.而之所以说发展是曲折的,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推动的.
例如,种子到果实再到种子,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又如中国的民间谚语,“物极必反”是第一否定,“否极泰来”则是否定之否定.再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原始社会是公有制,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是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又将是公有制(不是原始社会的物质匮乏的公有制,而是经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发展后,物质极大丰富的公有制),这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