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命力?
维持和延续生命活动的能力,生存发展的能力.
生命哲学家提出了生命力的概念:
除了物理的力和能之外,还有生命的力或能.认为生命力有其特殊性.柏格森(HenriBergson,1859—1941)认为生命力是一种向上喷发的冲动,物质则是生命冲动的逆转,是它向下坠落的结果.生命是一种绵延,对于生命的这种绵延的特征是不能靠感官的观察和理智的分析所认识的,而只能在对自己的生命的直觉反省中体认到.如果把生命力的概念再延伸到意志力,就形成叔本华、尼采的意志主义哲学.
如果把生命力的概念进一步扩大,把它理解为贯穿于一切存在物中的内在的动力,而把一切存在物理解为存在本身的表现形式的话,或者说,把存在者理解为存在本身(Sein)显现的结果,那么就形成了海德格尔等的存在主义哲学.
在生命哲学和存在主义哲学中,实体-属性的思想模式被消解掉了,取而代之的是“生命力-生命的表现形式”或“在-在者”的思想模式.宇宙万物之终极实在(ultimatereality)不是被理解为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实体(substance),而是被理解为贯穿于宇宙万物之中的内在的生命力或存在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