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总人口为130628万人.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1.03%,则全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保留三位有效数字)约为()
A.1.44×108人
B.1.45×108人
C.14.4×107人
D.1.44×1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