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由原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到人民公社,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可以说是大跃进的产物.是农村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属于政治范畴,是生产关系的变革,表现为大刮共产风、“一大二公”.此次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越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群众觉悟的思想水平,不切合实际,搞平均主义,实际了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最终造成生产混乱、生产力水平下降,破坏了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十分困苦.它实际是大跃进在农村的翻版和扩大.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都说明当时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认识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都忽视了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助长了浮夸、蛮干的风气,二者是独立的两个历史事件,都是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探索活动,都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严重失误.二者共同的表象是追求高速度、高指标,实质是一个体现在经济领域,一个体现在政治领域.
探索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生产力的变革,要符合客观经济规律,不能急于求成;生产关系的变革,要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不能超越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要坚持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建设方针、有计划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